(一)实施产融结合的模式只能是“由产到融” 研究分析及实践表明,在竞争充分的环境中,最终形成的大型企业集团一般具备较强的竞争力,在产融结合的过程中,能够把自己的竞争力向对方领域渗透,进一步加速企业规模和实力的提升。金融业是高负债、高风险的行业,如果金融企业通过将“双高”的经营特征复制到实业时,实施“由融到产”的经营战略,客观上,可能导致风险的加剧传播,甚至爆发经营危机。 纵观国际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,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方式呈现明显的制度痕迹,具有“路径依赖”性,制度变迁始终是决定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一个重要制度诱因。目前我国的产业部门虽然竞争状况各不相同,但均已开始向竞争充分或比较充分的方向发展,部分大型产业集团在其专业领域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,具备实施产融结合的条件和能力。而我国的金融机构是在国家政策的高度保护下成长起来的,现阶段中国金融业本身尚不具备搞产融结合的能力,如银行业、证券业、甚至所谓“横跨资本、货币、实业三大领域的信托业”在规范整顿前“由融到产”的一次次失败教训,均已“高学费”地表明,我国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“由融到产”式的产融结合,只能造成金融秩序混乱,造成金融业与产业的双败。
(二)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应突出主业的发展,金融业对主业所起的仅是“支撑”作用 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始于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。这种“由产到融”的主动创新,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、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积极作用,为企业集团创造了良好的效益。 目前,以中国华能集团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实施产融结合时,已出现了一种更趋理性化的、集约式的战略发展思路,即“以支撑主业为标准”对金融投资实施整合。在实施产融结合战略时,明确金融业的发展首先是必须对主业能起到支撑作用、服务作用,以此作为进入或发展金融业的标准,发展金融业不改变企业集团的性质,以及主业在集团的地位。中国华能集团明确了把公司建设成为“以电为主的能源公司,以国内为主的跨国公司”的目标,还明确了“以电力为主业,能源交通与金融为支撑”的产业结构定位。在这种理性化、集约化发展思路下,已开始有意识地退出部分金融领域,集中力量实现对核心金融机构的控制,选择对主业具有结构性支撑作用、能为主业服务的金融产业并重点投入培育。 显然,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实施产融结合时,只有科学的把握上述两个方向性问题,才能避免产融结合的战略风险,才能不偏离方向,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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