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28号)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《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财﹝2016﹞237号),按照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,通过第三方评审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联系。 公示时间:2016年12月30日—2017年1月5日 联系电话:010-682051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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